商務部等五部門調整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目錄
2026 年 5 月 22 日,商務部、公安部、應急管理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藥監(jiān)局聯合發(fā)布 2026 年第 6 號公告,正式調整《向特定國家(地區(qū))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》,進一步規(guī)范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監(jiān)管,強化跨境風險防控。
此次目錄調整重點新增 3 個品種,納入附件 1 第一部分管制范圍,包括 1 - 叔丁氧羰基 - 4 - 氧 - 3 - 哌啶甲酸甲酯、1 - 叔丁氧羰基 - 4 - 氧 - 3 - 哌啶甲酸乙酯、1 - 叔丁氧羰基 - 4-(4 - 氟苯基氨基) 哌啶,同步明確相關鹽類物質均納入管制,以商品名稱為核心認定標準,海關商品編號僅作申報參考,確保管制無遺漏、無盲區(qū)。
公告明確差異化出口許可要求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向美國、墨西哥、加拿大出口附件 1 第一部分所列 16 類化學品,須按規(guī)定申請出口許可;向緬甸、老撾、阿富汗出口附件 1 第二部分所列 41 類化學品,同樣需辦理許可手續(xù);出口至其他國家或地區(qū),無需申請許可,兼顧監(jiān)管效能與貿易便利化。
管制目錄分為兩大板塊,精準劃分管控對象與目標區(qū)域。第一部分聚焦美、墨、加三國,涵蓋哌啶酮、哌啶類衍生物等 16 種化學品及鹽類;第二部分面向緬、老、阿三國,包含氯化銨、乙醇、氫氧化鈉、苯、二氯甲烷等 41 種常用化工品,覆蓋基礎化工原料、有機溶劑、還原劑等多個品類,貼合實際貿易流向與風險防控需求。
此次政策調整,是落實易制毒化學品全鏈條管控的重要舉措,既筑牢跨境管制防線,防范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,也為合規(guī)外貿企業(yè)劃定清晰操作邊界,保障正常國際貿易有序開展。相關企業(yè)需及時對照更新目錄,梳理出口商品清單,嚴格按目標國家(地區(qū))對應要求辦理許可、規(guī)范申報,規(guī)避合規(guī)風險。



